常见问题 - 如何监管药房所有权?

支撑澳大利亚社区药房模式的 监管的关键组成部分是 位置规则(联邦)和基于州和领地的所有权规则。
位置规则以前受《国家卫生法》中的日落条款的约束,该条款在每份五年期社区药房协议结束时到期。该日落条款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在联邦议会的两党支持下从该法案中删除。
结果是,现有的 位置规则不会随着当前的第六份协议在明年 6 月到期,但将从明年 7 月 1 日起继续适用于政府与药房目前正在谈判的第七份社区药房协议公会。卫生部长 Greg Hunt 公开宣布,在当前的谈判中, 位置规则“不在谈判桌上”。
Cate's Chemist支持 位置规则,因为它们是政府引入的良好公共政策, 以确保在人们需要的地方建立可行的PBS药物分发网络。 2019 年澳大利亚各地药房广泛而公平的分布是 1991 年引入的 选址规则的结果,该规则旨在纠正药房从农村和郊区社区集中到区域中心、主要购物中心和 CBD 的情况。当前的网络是设计使然,而不是自由市场意外
最近在西澳大利亚州和昆士兰州的调查中审查并重申了州和领地一级的所有权规则。同样,它们没有——也不可能——出现在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七项协议谈判中。
RACGP QLD 主席 Willett 博士在 2018 年最近的 QLD 议会药房调查期间提交了证据“坦率地说,在一般实践中,我们已经看到公司模式的推出以及更倾向于以利润为导向的精神。我认为临床医生直接对业务开展方式负责确实会带来更好的结果和更少的利益冲突……如果药剂师继续控制他们的药房,可能会带来更好的结果。”